根据《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〉有关事宜的公告》(2020年第46号),为推进相关配套规范性文件、技术指导原则起草制定工作,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部署下,药审中心组织制定了《境外生产药品再注册申报程序、申报资料要求和形式审查内容》(见附件),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同意,现予发布,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。
特此通告。
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
2020年9月11日